5月12日,辽宁省在本钢召开大气污染减排限期治理通知书集中送达大会。省环保局按依法行政要求,现场向28家中直、省属企业送达了42个限期治理项目通知书,各市也将随即对市属以下45家企业的45个项目下达通知书,提出脱硫限期治理要求。
省政府要求,各市、县政府要履行好减排主导责任,对所辖企业,要立即下达限期治理决定,并可突破通知书确定的名单范围,提前限期治理的时限。
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限期治理企业的监管,定期检查,每季度向省环保局报告一次脱硫项目进展情况。省环保局定期向省政府报送、向各市政府通报限期脱硫项目进展情况;对不能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地区要实施行业和区域限批。对逾期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,环保部门有权依法加倍收取超标排污费,实施停产治理、通报银行停止贷款、暂停上市审核、实施企业限批等措施,对环境污染严重造成重大事故的,可以移交司法部门,根据有关规定对当地政府、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,并追究责任。
来源:辽宁日报
采编:小冉